潜江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30 16:00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快推进品牌强市建设,健全商标品牌推进工作体系,强化商标品牌培育帮扶指导,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和市场主体,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大力提升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融通发展、产业协同创新,助力潜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以各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地理标志产业区、各大企业集团、大型商超市场、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为依托,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商标品牌指导站,面向企业产业,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指导和服务

经过2-3年的努力,在全市建成一批商标品牌指导站,并建成2至3家运行良好的市级示范指导站,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区域内的商标注册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率、注册商标使用率、自主商标商品出口率等有明显增长,商标品牌引领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商标品牌指导站是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窗口,要牢固树立“店小二”意识,围绕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四大环节,指导市场主体增强商标意识、提升商标运用能力、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强化商标维权保护,提升基层和区域商标品牌工作效能,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一)当好商标注册的辅导员。指导设计商标图样、开展商标检索,及时给予商标注册申请咨询和业务指导,减少商标注册漏洞,避免遭遇商标纠纷。

(二)当好品牌战略的服务员。帮助市场主体结合自身经营活动编制品牌战略,制定中长期商标品牌发展目标,提升品牌运作能力。充分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品牌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湖北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我喜欢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等重要活动及本地区商标品牌特色活动,组织开展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商标印制制度、商标许可制度、商标转让制度、商标质押制度等商标管理制度,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持续使用注册商标。指导市场主体正确利用商标投资、商标许可、商标质押等手段,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

(三)当好维权保护的护航员。接受市场主体关于商标维权方面的咨询,指导正确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弥补商标管理漏洞,通过行政途径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服务区域商标数据库,对即将到期的注册商标进行续展预警,对商标使用不规范现象予以提醒改正,对出口商品予以商标国际注册提示,对商标信息变更和商标转让提醒办理变更或转让申请手续,对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提醒办理备案手续。

(四)当好培训教育的教导员。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市场主体经营特点,因地制宜举办商标品牌专题培训和沙龙活动,采取主动上门宣讲、定期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品牌建设典型案例宣讲。指导学习商标知识,提升品牌营销策划、传播宣传、危机公关等能力,提升公众商标意识。

四、工作架构

(一)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全市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统筹布局、认定考核、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监管所在辖区商标品牌指导立联系点,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开展建设运行指导;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潜江受理窗口为商标品牌指导站提供直通服务,依法对相关商标申请开辟绿色通道;

(四)建站单位负责商标品牌指导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配置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五、建设标准及认定流程

(一)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标准

1.建站单位应当是登记或者注册地在潜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集团、大型商超市场、产业园区、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和知识产权公益事业单位等机构。

2.商标品牌指导站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稳定的工作经费、固定的工作人员(应设1名站长和至少1名工作人员),确保指导站的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转。

3.商标品牌指导站应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确保为服务区域内的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优质、专业的指导和服务。

1)信息公示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将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和辖区市场所联络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上墙公示,及时发布展示最新商标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档案管理制度。采集市场主体未注册商标和注册商标信息资源、驰名商标信息、闲置商标信息、商标品牌培育发展信息、各类品牌荣誉信息等,建立相应的电子数据库和纸质档案。

3)联络员制度。指导市场主体确定商标品牌管理岗位和人员,建立联络员名册。建立双向定期联络制度,及时互通信息了解需求,增强商标品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信息报送制度。商标品牌指导站每季度应向市局上报至少一期工作简报,及时总结工作、宣传亮点、分析问题、梳理难点。

(二)认定流程

市局制发商标品牌指导站申报通知,建站单位自愿向市局申报建站。辖区监管所对建站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将考察情况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局长办公会根据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商标品牌建设需求择优拟定建站单位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局发文确定并授牌。全市商标品牌指导站统一命名为“潜江市商标品牌指导站”。

市局每三年对商标品牌指导站复核一次,未通过复核的取消商标品牌指导站认定,并且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商标品牌指导站是服务市场主体的重要窗口,也是加强商标品牌建设的重要载体,各监管所要充分认识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商标品牌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与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对接,确保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监管所和建站单位要加强与市场主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各类行政和社会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品牌指导站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商标品牌指导站所在辖区监管所应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调商标品牌指导站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经验推广。市局将动态跟踪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工作,根据需要组织专题研讨,交流典型经验,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共同提高。各监管所、相关单位要注重工作实践的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要注重经验总结,对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果,及时归纳总结和报告,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公章)报送市局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系人:杜强;联系电话:1502730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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