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6日,我局出台《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潜江市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办法》。该办法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制定主体、制定程序等几个方面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作出规定。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此《暂行规定》。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等。
三、出台目的
规范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升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基本内容
共六章29条,基本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基本程序和制定原则。
第二章起草,共11条,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和各科室职责。
第三章审查,共6条,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流程和职责分工。
第四章审批和公布,共3条,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批和公布的流程及职责分工。
第五章备案、监督和解释,共2条,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流程和解释权限。
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施行时间。
五、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作出说明,同时通过否定式列举的方式排除了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调起草、审查、审批和公布、备案等环节。
(三)完善文件审查和审核机制。明确了提交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审核的流程和具体实现要求,确定了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出现意见不一致时的处理方式。
(四)加强对文件有效期的管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管理及文号管理,以及到期之后的处理方式。
(五)完善备案和解释工作流程。进一步强调“有件必备”的要求,规定了提交备案的程序及责任单位,明确了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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