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集中风险预警提示

发布日期:2023-11-09 14:37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如您在经营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存在通过合并、股权收购、新设合营等方式进行集中的情况,并且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请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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