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4354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14:4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14:45:00 名  称: 潜江市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典型案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案)

发布日期:2023-11-30 14:45 来源: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一: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大专院校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潜江市某大专院校食堂的餐具“面碗”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1月28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F23114308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显示改批次“面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案例二:潜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高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在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我局于2023年11月6日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某高中食堂的餐具“碗”进行监督抽检。2023年11月28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F23114307的《检验报告》,报告结论显示改批次餐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潜江市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